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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继续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指标挂钩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优待政策落实。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落实。研究制定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探索建立优抚住房保障新模式。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制定烈士安葬和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办法,推进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国家级教育基地建设,研究论证国家烈士公墓建设。抓好全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境外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程,推动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加强烈士英名和事迹的收集、编撰和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烈士纪念和烈士精神教育活动。

  推进军休服务改革创新。启动《退休军官安置条例》研究制定工作,出台《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提高军休人员保障标准,加快推进已安置的军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落实军队退休干部和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交接计划,完成年度军休干部移交安置任务。推进军休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服务方式改革创新和能力提升。加强军休文化建设。

  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力度。完善伤病残军人退役交接和安置工作政策和规程,健全交接、安置工作机制。完成年度安置计划,实现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确定的三年工作目标任务。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军供服务单位能力建设。明确优抚事业单位发展目标和路径,落实《“十二五”荣誉军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规划》。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广复退军人精神病巡诊制度,深化军民共建优抚医院及优抚医院间共建帮扶活动。加快优抚医院、光荣院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全面提升收治收养能力和服务水平。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军供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军供站分级管理办法》,推进军供保障方式改革,多方面提高军供保障能力。

  推动双拥工作科学发展。认真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出台关于加强双拥文化建设的政策意见。围绕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推进军地在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的相互支持。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和专项检查,推动破解双拥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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