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救助管理
完善救助政策。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全国性政策文件。制定城乡低保工作操作规程,优化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细化管理审批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研究解决低收入家庭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为重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研究制定艾滋病机会感染病人治疗费用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研究制定对职业病患者、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无负担能力急救急诊病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救助政策;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
健全救助工作机制。组织地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导各地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提供支持。督促地方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水平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科学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问责和绩效评估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开展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试点。
加强救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探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专业化认定机构。继续推广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的经验和做法。完成低保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并启动运行,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继续实施“霞光计划”,开展“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制度,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拟定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政策,出台失能老人失能状况和服务需求评估办法、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规范。推进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