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落实国家和地方“十二五”有关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筹备召开好国务院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全面提高民政政策创制和服务管理水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减灾救灾工作
完善救灾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与《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各地灾害救助标准。健全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国救灾捐赠统计,完善灾情报送通报、信息发布和公开等制度。研究制定(修订)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物资以及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制度。与有关部门协作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建设。升级改造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落实灾害应急和救助任务。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完成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任务。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做好救灾捐赠工作。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防灾减灾队伍建设11个重点项目实施,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抓紧8个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确保有2-3个项目能在年内启动实施。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国家“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探索建立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及企业、民间组织等参与减灾的联动机制。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