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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719号――批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6家单位申报的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等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农业部公告
(第1719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6家单位申报的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等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略)
  2.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略)
  3.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3:
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等4种兽药产品
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一、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
  (一)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质量标准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
  Zhuwen Huoyimiao(ChuandaiXibao Yuan)
  Classical Swine Fever Vaccine, Live(Cell Line Origin)

  本品系用猪瘟病毒兔化弱毒株(CVCC AV1412)接种易感传代细胞培养,收获培养物,加适宜稳定剂,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用于预防猪瘟。
  【性状】 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无菌检验】 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
  【支原体检验】 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支原体生长。
  【外源病毒检验】 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外源病毒污染。
  【鉴别检验】 将疫苗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为每毫升含有100个兔MID的病毒悬液,与等量的抗猪瘟病毒特异性血清充分混合,置10~15℃作用60分钟,其间振摇2~3次。同时设立病毒对照和生理盐水对照。中和结束后,分别耳静脉注射兔2只,每只1.0ml,按效力检验(1)项进行观察和判定。除病毒对照组应出现热反应外,其余2组在接种后120小时内应不出现热反应。
  【安全检验】 选用无猪瘟病毒中和抗体(检测方法见附注)的健康猪,接种前观察5~7日,每日上、下午各测体温1次。挑选体温、精神、食欲正常的使用。每批疫苗按瓶签注明头份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6头份,肌肉注射猪5头,每头5.0ml(含30头份)。接种后,每日上、下午各观察并测体温1次,观察21日。体温、精神、食欲与接种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或体温升高超过0.5℃,但不超过l.0℃,稽留不超过4个温次;或减食不超过l日,疫苗可判为合格。如果有l头猪体温升高l℃以上,但不超过1.5℃,稽留不超过2个温次,疫苗也可判为合格。如果有1头猪的反应超过上述标准;或出现可疑的其他体温反应和其他异常现象时,可用5头猪重检1次。重检的猪仍出现同样反应,疫苗应判为不合格。也可在猪高温期采血复归猪2头,每头肌肉注射可疑猪原血5.0ml,测温观察16日。如果均无反应,疫苗可判合格。如果第1次检验结果已经确证疫苗不安全,则不应进行重检。
  【效力检验】 下列方法任择其一。
  (1)用兔检验 按瓶签注明头份,将疫苗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7500头份/ml,耳静脉注射体重1.5~3.0kg兔2只,每只l.0ml。接种后,上、下午各测体温1次,48小时后,每隔6小时测体温1次,根据体温反应和攻毒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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