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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修订)


  附表3: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参考计分标准

评价

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一)

(7分)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

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编制符合要求的得7分,不符合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扣分,扣完7分为止。

 

(二)

(8分)

2.组织管理

(6分)

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到位的得6分;实行不力的酌情扣分,扣完6分为止。

3.项目档案

(2分)

项目单位建立项目档案的情况。

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的扣2分。

(三)

(20分)

 

4.建设内容完成量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计划建设内容完成100%的得2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0分为止。

(四)

使

(30分)

5.资金落实(10分)

项目计划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计划投资完成100%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6.实际支出(10分)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的相符性以及实际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相符的得10分,基本相符的得6分,调整较大的扣10分。存在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酌情扣分。

7.财务管理制度执行(10分)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得10分,基本健全的得6分,不健全的扣10分。

(五)

(35分)

8.经济效益(20分)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通过实施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利税等情况。

由各省自行制定

9.社会效益(15分)

主要包括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就业、辐射周边农户及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形成等情况。

由各省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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