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
内容
| 评价指标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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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7分)
|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
| 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情况。
|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编制符合要求的得7分,不符合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扣分,扣完7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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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
目
组
织
(8分)
| 2.组织管理
(6分)
| 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到位的得6分;实行不力的酌情扣分,扣完6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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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档案
(2分)
| 项目单位建立项目档案的情况。
| 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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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
目
实
施
(20分)
| 4.建设内容完成量
|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计划建设内容完成100%的得2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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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资
金
使
用
(30分)
| 5.资金落实(10分)
| 项目计划投资完成情况。
| 项目计划投资完成100%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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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际支出(10分)
|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的相符性以及实际支出的合规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相符的得10分,基本相符的得6分,调整较大的扣10分。存在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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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管理制度执行(10分)
|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得10分,基本健全的得6分,不健全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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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实
施
效
果
(35分)
| 8.经济效益(20分)
|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通过实施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利税等情况。
| 由各省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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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效益(15分)
| 主要包括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就业、辐射周边农户及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形成等情况。
| 由各省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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