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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修订)


评价

内容

评价指标(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三)

(20分)

15.宣传和信息报送(6分)

各省开展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等方面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

综合性宣传(4分)

上报《简报》等材料,被国家农发办《简报》、《情况反映》等采用的,每篇得1分;主动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杂志等全国重要媒体开展宣传的,每条得1分;宣传效果好的可酌情加分;最多得4分。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投稿、采用、订阅等情况(2分)

征订和发稿情况各占1分。视征订册数多少给予0.3-1分不等;视发稿数多少给予0.4-1分不等,11篇以上得1分,每减少2篇,扣0.1分。

16.综合性材料和综合性调查研究

(4分)

各省上报综合性材料和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的时效性和质量。

实行最高分数换算制。上报综合性材料和综合性调研报告的,每篇得1分;被国家农发办采用的,每篇得2分;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可酌情加分;未按时上报的酌情扣分;以最高分为4分进行换算。

17.监督

检查

(6分)

各省日常检查和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国家农发办进行综合检查工作情况;对审计、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作用情况;对人民来信来电处理情况。

 

积极配合国家农发办组织的检查工作的得1.5分,按时上报整改报告并整改工作到位的得1.5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3分为止。

制度建设较为完备、档案管理规范齐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到位、能够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作用、认真做好省级验收工作的得2分,每个环节出现问题或不完备的地方扣0.3分,扣完2分为止。

能认真核查人民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的,得1分,不符合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扣分,扣完1分为止。

18.统计工作(4分)

各省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

以统计编报评比中得分最高省的分数为满分与4分进行折算。

(四)

(15分)

19.评价制度和工作(5分)

各省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时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并上报有关材料的情况。

各省制定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办法,及时组织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上报有关材料三项工作得5分;三项工作中,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0.绩效评价结果

(10分)

各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

各省区市按确定比例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之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在85分以上得10分;每出现一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60-85分之间扣2分,每出现一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扣4分,扣完为止。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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