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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修订)


评价

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二)

(30分)

8.项目前期准备

(4分)

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制定开发规划得1分,建立项目库得1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得2分。无开发规划扣1分,已制定开发规划但不规范扣0.1-0.5分;未建立项目库的扣1分,建立了项目库但不够规范的扣0.1-0.5分;随机抽查3-5个子项目可研报告,每发现一个编制不规范的扣0.1分,每发现一个质量差的扣0.1分,扣完为止。

9.项目评审

(3分)

各省按职责组织项目评审的情况。

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审的项目,省级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其中,上报材料齐全、报送及时、对真实性把关、出具初审意见的得0.5分;经专家评审认为申报材料质量好、项目通过率高的得0.5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审的项目,建立了专家库、评审程序严格规范的得1分,评审结论真实可信的得1分。国家农发办随机抽查,每发现一个评审结论不真实的项目扣0.2分。

10.项目

计划

(12分)

项目计划的编报、执行和调整情况。

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发现一处差错扣0.2分,最多扣3分。未按规定权限批准变更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0.2分;按规定权限变更,但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0.1分;擅自调整、变更、终止项目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11.项目管理制度

(3分)

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推行情况。

三项制度各得1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12.工程建后管护

(2分)

工程建后管护制度的落实情况。

明确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得1分,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得1分,每发现1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13.开发县管理(3分)

各省管理开发县的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得3分。新增开发县申报材料不规范的扣1分,省级农发机构对被暂停或取消开发县的后续监管不力的扣2分,未按规定报批,擅自调整开发县的扣3分。

14.部门项目管理

(3分)

各省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情况。

 

安排专门力量且适应工作需要的得1分,积极、规范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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