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
内容
| 评价指标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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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
目
管
理
(30分)
| 8.项目前期准备
(4分)
| 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制定开发规划得1分,建立项目库得1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得2分。无开发规划扣1分,已制定开发规划但不规范扣0.1-0.5分;未建立项目库的扣1分,建立了项目库但不够规范的扣0.1-0.5分;随机抽查3-5个子项目可研报告,每发现一个编制不规范的扣0.1分,每发现一个质量差的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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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评审
(3分)
| 各省按职责组织项目评审的情况。
| 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审的项目,省级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其中,上报材料齐全、报送及时、对真实性把关、出具初审意见的得0.5分;经专家评审认为申报材料质量好、项目通过率高的得0.5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审的项目,建立了专家库、评审程序严格规范的得1分,评审结论真实可信的得1分。国家农发办随机抽查,每发现一个评审结论不真实的项目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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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
计划
(12分)
| 项目计划的编报、执行和调整情况。
| 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发现一处差错扣0.2分,最多扣3分。未按规定权限批准变更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0.2分;按规定权限变更,但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0.1分;擅自调整、变更、终止项目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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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管理制度
(3分)
| 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推行情况。
| 三项制度各得1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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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建后管护
(2分)
| 工程建后管护制度的落实情况。
| 明确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得1分,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得1分,每发现1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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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发县管理(3分)
| 各省管理开发县的情况。
| 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得3分。新增开发县申报材料不规范的扣1分,省级农发机构对被暂停或取消开发县的后续监管不力的扣2分,未按规定报批,擅自调整开发县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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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项目管理
(3分)
| 各省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情况。
| 安排专门力量且适应工作需要的得1分,积极、规范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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