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统计工作。各省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
(四)项目绩效。
19.评价制度和工作。各省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时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并上报有关材料的情况。
20.绩效评价结果。各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
第十条 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中土地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包括项目前期、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15项指标。
(一)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情况。
2.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
(二)项目组织。
3.制度建设。推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情况。
4.档案资料管理。管理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情况。
5.项目公示。项目公示制执行的情况。
(三)项目实施。
6.建设内容完成率。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7.项目完成质量。每个完工的单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8.项目验收。组织开展竣工项目验收的情况。
(四)资金使用。
9.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投资完成情况。
10.实际支出。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的相符性以及实际支出的合规性。
11.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以及开展审计的情况。
1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实施效果。
13.经济效益。主要包括改善农业基础生产条件、新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新增农业总产值等情况。
14.生态效益。主要包括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治理水土流失和改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15.社会效益。主要包括带动农民增收等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中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包括项目前期、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9项指标。
(一)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情况。
(二)项目组织。
2.组织管理。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
3.项目档案。项目单位建立项目档案的情况。
(三)项目实施。
4.建设内容完成量。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四)资金使用。
5.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投资完成情况。
6.实际支出。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的相符性以及实际支出的合规性。
7.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实施效果。
8.经济效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通过实施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利税等情况。
9.社会效益。主要包括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就业、辐射周边农户及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形成等情况。
第四章 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省级管理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价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国家农发办对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外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比照本办法进行。实施外资项目的省,按其外资占该地区中央财政内外资投入总额的比例,作为外资项目评价结果的权重,计入该地区评价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