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间种、混种面积的计算:在同一块土地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花卉或花卉与其他作物时,仅统计每一种花卉实际所占的种植面积,不论以何种方式间种、混种,各作物的种植面积之和应等于这块土地的面积。
(2)复种、套种花卉面积的计算:在同一年内,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种植花卉两茬或两茬以上的复种花卉,或是在同一块土地上,先后种植两种不同的花卉,而第二种花卉是在第一种花卉快要收获之前种下去的套种花卉,或是花卉与其他农作物进行复种、套种时,应各自计算其种植面积,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就要计算一次种植面积。
(3)多年种植、多次收获花卉面积的计算:种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在生长过程中可以多次收获产品的花卉,统计时种植面积等于本年新种植的面积,加上去年以前种植并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度是否收获产品,均应计算在内。
(4)多年种植、一次收获花卉面积的计算:种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但在生长过程中只能一次性收获产品的多年生花卉,其面积计算应按统计期末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
(5)跨越两个生长年度的花卉的统计:对在第一年秋、冬季播种,第二年春、夏季收获的跨越了两个生长年度的花卉,种植面积计入播种年度。
(6)移植花卉面积的计算:凡是单位自己繁殖,自己移植进行商品生产的,不计算秧苗的种植面积;而对于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而专门繁殖用于出售的秧苗,应将秧苗纳入种苗用花卉项目中进行统计。
13、销售量:是指各类花卉当年的实际出售数量。
(1)切花切叶的销售量一律以“万支”为单位。无论销售时的计量单位如何,统计方法都以从种植地活的植株上剪下的支数来统计。
(2)盆栽植物的销售量一律以“万盆”为单位。统计方法是以盆栽植物在销售以前上盆时的盆数为准。
(3)观赏苗木的销售量以实际出售时的“万株”为单位。
(4)食用与药用花卉的销售以“千克”为单位,统计时一律计算干重。若产品形态是新鲜产品,则折算成干重计算。
(5)工业用花卉的销售以“千克”为单位,统计时计算产品的鲜重。
(6)草坪的销售量以“万平方米”为单位。统计方法是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在统计年度内已出售的草坪的面积。
(7)种子用花卉的销售量以“千克”为单位,计算本统计年度内出售的花卉种子的总重量。
(8)种苗用花卉的销售量以“万株”为单位,计算本统计年度内出售的花卉种苗的数量。对于以枝条形式出售的种苗,这里把长度为能够满足枝条正常生根发芽的最短长度的枝条称为一个标准枝,一个标准枝算作一苗。能够截断为多个标准枝的扦插枝条,应折算成标准枝计算种苗的销售量。
(9)种球用花卉的销售量以“万粒”为单位,计算本统计年度内出售的花卉种球的数量。
14、销售额:是以市场价格计算的当年花卉产品实际销售的人民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5、出口额:是以离岸价格(FOB价格)计算的花卉出口总额,以“万美元”为单位。
16、花卉市场: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进行花卉及相关产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17、花卉企业: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花卉生产、经营、运销、加工等企业。花卉企业不计算以花卉相关产品如花具、器械、花肥、花药等的生产、经营、运销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18、花农:是指主要从事花卉生产的农户。
19、从业人员:是指法定工作时间直接从事花卉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技术指导以及技术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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