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有效性,本所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09年9月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引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