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国库“十二五”规划,我们制定了《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
附件: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2011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2011年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与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
一、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努力推进应采尽采。结合优化投资结构、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文化服务、社区服务等采购工作,重点做好文化惠民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及校车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购。研究制定推进和规范服务采购的指导意见,创造条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继续将法制建设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解决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印发《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修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研究制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完善中央单位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制度办法。各地要根据工作开展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