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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农市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委、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特别就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问题进行了部署。这为我国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政策和制度保障,必将有力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组织贯彻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物流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在国家大力引导支持下,通过社会多元投资建设、市场多主体参与经营,我国农产品物流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全国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使农产品大规模集散、跨区域快速调剂与城市稳定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应当看到,由于产销衔接不够紧密,特别是主产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产、流通发展不够协调,导致不少地方农产品买难卖难现象交替出现,价格波动幅度过大,给农民增收和产业稳定发展造成损害,给市场稳定供应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农产品物流一头连着农民,一头连着市民,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农产品物流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物流业的重要意义,站在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支持与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中农产品生产与市场流通协调发展。

  二、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扶持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意见》把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放在优先位置,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的目标要求,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促进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主产区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推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标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含社区菜市场)公益性的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继续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措施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指明了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方向与建设重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贯彻,为农产品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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