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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统计员: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四、指标解释
  (一)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二)单位地址:即单位的通讯地址。
  (三)单位性质:应填写公共机构分类代码,事业单位应填写3位代码。分类代码如下:
  01 国家机关
  02 事业单位
  其中: 021 教育事业
  022 科技事业
  023 文化事业
  024 卫生事业
  025 体育事业
  026 其他
  03 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四)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02)填写,详见附录(三)部分。
  (五)建筑面积:填写办公区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六)用能人数:填写统计周期内的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
  (七)能源资源种类:包括电、水、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热力以及其他能源。
  (八)热力:是指使用市政或区域集中热源,通过供热输配管道,为建筑提供热量的供热形式。

  附录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

  表  号:国管节能台1表
  制表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27号
  有效期至:2011年6月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帐目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汇总

代码

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建筑面积

用能人数

其中:编制人数

公车数量

其中:编制数量

其中:汽油车数量

   柴油车数量

 消耗量

费用

消耗量

费用

原煤

消耗量

费用

天然气

消耗量

费用

液化石油气

消耗量

费用

人工煤气

消耗量

费用

汽油

  消耗量

  费用

其中:车辆用油量

费用

其他用油量

费用

柴油

消耗量

  费用

其中:车辆用油量

费用

其他用油量

费用

煤油

消耗量

费用

热力

耗热量

费用

供热面积

其他能源

消耗量

费用

平方米

 

千瓦时

 

立方米

 

 

立方米

 

千克

 

立方米

 

 

 

 

千焦

平方米

 

吨标煤

101

102

1021

 

110

111

 

120

121

 

130

131

 

140

141

 

150

151

 

160

161

 

170

171

1701

1711

1702

1712

 

180

181

1801

1811

1802

1812

 

190

191

 

200

201

202

 

210

2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统计员: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台账是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基础,用于记录各类能源资源的逐月消耗量,由各公共机构填制。
  2.1702、1802项“其他用油”,应填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各种油消耗量。
  3.表中200项“耗热量”, 如未安装热计量表,则不用填写此项数据。
  4.表中21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消耗量请参照相应折算系数折算成吨标煤。

  附录二: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一)国管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中央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1.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国管局负责。
  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25日前报送国管局。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系统,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民航局、海洋局、测绘局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三)地方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国管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帐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部门填写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登录国管局政府网站(http://www.ggj.gov.cn)或者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填写本行政区域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1.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
  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
  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
  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
  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
  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 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同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
  实施网络填写报送的也应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中央级公共机构
  1.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按季分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季度前20日内报送国管局。
  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组织所属公共机构(含直属和垂直管理派驻地方的单位)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部门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季度汇总情况于次季度的前30日内报送国管局;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度2月28日前报送国管局。
  (二)地方各级公共机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于次年4月30日前报送国管局。
  2.地方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周期和报送时限应在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六、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每月(或每季度)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定期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国家安全、保密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团体组织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附录三: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
  (GB/T 4754-2002)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P

 

 

 

教育

 

 

84

 

 

教育

 

 

 

841

8410

  学前教育

 指按照国家幼儿教育规定对学龄前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活动。

 

 

842

8420

  初等教育

 指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初等教育和成人扫盲教育活动。

 

 

843

 

  中等教育

 

 

 

8431

  初中教育

 指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对小学毕业生进行初级中等教育的活动。

 

 

 

8432

  高中教育

 指非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考试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普通高中教育的活动。

 

 

 

8433

  中等专业教育

 

 

 

 

8434

  职业中学教育

 指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小学或初中毕业生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活动。

 

 

 

8435

  技工学校教育

 指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企业办的技工学校的教育活动。

 

 

 

8439

  其他中等教育

 指其他未列明的中等教育活动。

 

 

844

 高等教育

 

 

 

 

8441

  普通高等教育

 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国家、地方、社会办的获取学历的高等教育活动。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8442

  成人高等教育

 指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活动。

 

 

849

 

 其他教育

 

 

 

 

8491

  职业技能培训

 指经教育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办的职业培训、就业培训及各种知识、技能的培训活动。

 

 

 

8492

  特殊教育

 指为残障儿童提供的特殊教育活动。

 

 

 

8499

  其他未列明的教育

 指党政教育和上述未列明的教育活动。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本类包括85-87大类。

 

85

 

 

卫生

 

 

 

851

 

 医院

 

 

 

8511

  综合医院

 

 

 

 

8512

  中医医院

 

 

 

 

8513

  中西医结合医院

 

 

 

 

8514

  民族医院

 

 

 

 

8515

  专科医院

 

 

 

 

8516

  疗养院

 

 

 

852

8520

 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

 指城镇街道、社区医院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

 

 

853

8530

 门诊部医疗活动

 指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站、护理院等卫生机构的活动。

 

 

854

854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指各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活动。

 

 

855

8550

 妇幼保健活动

 指非医院的妇女及婴幼儿保健活动。

 

 

856

8560

 专科疾病防治活动

 指对各种专科疾病进行预防及群众预防的活动。

 

 

857

8570

 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

 

 

859

8590

 其他卫生活动

 指急救中心及其他未列明的卫生机构的活动。

 

86

 

 

社会保障业

 

 

 

860

8600

 社会保障业

 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各种社会保障活动。

 

87

 

 

社会福利业

 

 

 

871

 

 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指提供临时、长期住宿的福利和救济活动。

 

 

 

8711

  干部休养所

 

 

 

 

8712

  收养收容服务

 指对孤儿、老人、残疾人、弱智儿童、流浪儿童、盲流等人员的收养、收容活动。

 

 

872

8720

 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指为孤儿、老人、残疾人、弱智儿童、军烈属、五保户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不住宿的看护、帮助活动,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活动。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类包括88-92大类。

 

88

 

 

新闻出版业

 

 

 

881

8810

 新闻业

 

 

 

882

 

 出版业

 

 

 

8821

  图书出版

 

 

 

 

8822

  报纸出版

 

 

 

 

8823

  期刊出版

 

 

 

 

8824

  音像制品出版

 

 

 

 

8825

  电子出版物出版

 

 

 

 

8829

  其他出版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指对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录像内容的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动。不包括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和接收活动。

 

 

891

8910

 广播

 指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放等服务。

 

 

892

8920

 电视

 指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等服务。

 

 

893

 

 电影

 指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活动。

 

 

8931

  电影制作与发行

 指电影的制片、制作、监制、发行等活动。

 

 

 

8932

  电影放映

 指专业电影院以及设在娱乐场所独立(或相对独

 

 

 

 

 

立)的电影放映场所的活动。

 

 

894

8940

 音像制作

 指从事录音、摄像、录像等制作活动。其制品可以出版、销售,可以作为广播、电影、电视广告,可以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或提供给广播电台播放,但不做为电视节目播放。

 

90

 

 

文化艺术业

 

 

 

901

9010

 文艺创作与表演

 指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如戏曲、歌舞、话剧、音乐、杂技、马戏、木偶等表演艺术)等活动。

 

 

 

902

9020

 艺术表演场馆

 指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专供文艺团体演出的场所的管理活动。

 

903

 图书馆与档案馆

 

 

 

 

9031

  图书馆

 

 

 

 

9032

  档案馆

 

 

 

904

9040

 文物及文化保护

 指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对我国语言、文字、民间文化艺术、民俗等非物质遗产的文化保护和管理活动。

 

 

905

9050

 博物馆

 指收藏、研究、展示文物和标本的博物馆的活动,以及展示人类文化、艺术、科技、文明的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科技馆、天文馆等管理活动。

 

 

906

9060

 烈士陵园、纪念馆

 

 

 

907

9070

 群众文化活动

 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活动。

 

908

9080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909

9090

 其他文化艺术

 

 

91

 

 

体育

 

 

 

911

9110

 体育组织

 指专业从事体育比赛、训练、辅导和管理的组织的活动。

 

 

912

9120

 体育场馆

 指可供观赏比赛的场馆和专供运动员训练用的场地的管理活动。

 

 

919

9190

 其他体育

 指上述未包括的体育活动。

 

92

 

 

娱乐业

 

 

 

921

9210

 室内娱乐活动

 指室内各种娱乐活动和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922

9220

 游乐园

 指配有娱乐设施的大型室外娱乐活动及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923

9230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指主要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的管理活动。

 

 

929

9290

 

指各种形式的彩票活动,以及公园、海滩和旅游景点内小型设施的娱乐活动。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本类包括93-97大类。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30

9300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指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活动和国家武装力量。

 

 

941

9410

 国家权力机构

 指宪法规定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机关的活动。

 

 

942

 

 国家行政机构

 指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的活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活动;乡(镇)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活动;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监督、检查机构的活动。

 

 

 

9421

  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活动,以及依法管理全国或地方综合事务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活动。

 

 

 

9422

  对外事务管理机构

 

 

 

 

9423

  公共安全管理机构

 

 

 

 

9424

  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9425

  经济事务管理机构

 

 

 

 

9426

  政府事务管理机构

 指依法对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关事务的管理,以及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有关事务的管理活动。

 

 

 

9427

  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指依法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监理、稽查、检查、查处等活动。包括独立(或相对独立)于各级行政管理单位的执法检查大队的活动。

 

 

943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指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活动。

 

 

 

9431

  人民法院

 

 

 

 

9432

  人民检察院

 

 

 

949

9490

 其他国家机构

 指其他未另列明的国家机构的活动。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51

9510

 人民政协

 

 

 

952

9520

 民主党派

 

 

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61

 

 群众团体

 指不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群众团体的活动。

 

 

 

9611

  工会

 

 

 

 

9612

  妇联

 

 

 

 

9613

  共青团

 

 

 

 

9619

  其他群众团体

 

 

 

962

 

 社会团体

 指依法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单位的活动。

 

 

 

9621

  专业性团体

 指由同一领域的成员、专家组成的社会团体(如学科、学术、文化、艺术、教育、卫生等)的活动。

 

 

 

9622

  行业性团体

 指由一个行业,或某一类企业,或不同企业的雇主(经理、厂长)组成的社会团体的活动。

 

 

 

9629

  其他社会团体

 指未列明的其他社会团体的活动。

 

 

963

9630

 宗教组织

 指经批准的宗教组织的活动和寺庙、清真寺、教堂等的宗教活动。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指通过选举产生的社区性组织,该组织为本地区提供一般性管理、调解、治安、优抚、计划生育等服务。

 

 

971

9710

 社区自治组织

 指城市、镇的居民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活动。

 

 

972

9720

 村民自治组织

 指农村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活动。

T

 

 

 

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980

9800

 国际组织

 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我国境内的机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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