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统计员: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汇总至各部门所属三级单位,三级以下单位数据由所属第三级单位统一汇总填写。

  附件1-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

  表  号:国管节能综2表
  制表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27号
  有效期至:2011年6月
  行政区名称: 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地(市、州、盟)_________县(区、市、旗)
  填表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20  年 (第 季度、 半年、年)报

地区名称

 代    码

公共机构数量(个)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用能人数  (人)

编制人数  (人)

公车数量  (辆)

 

原煤

天然气

液 化

石油气

人工煤气

汽油

柴油

煤油

热力

其他能源

编制数量(辆)

汽油车辆(辆)

柴油车辆(辆)

消耗量 (万千瓦时)

费 用 (万元)

消耗量 (万立方米)

费 用 (万元)

消耗量 (万吨)

费 用 (万元)

消耗量 (万立方米)

费 用 (万元)

消耗量 (吨)

费 用 (万元)

消耗量 (万立方米)

费 用 (万元)

消耗量  (万升)

费 用  (万元)

消耗量  (万升)

费 用  (万元)

消耗量  (万升)

费 用  (万元)

耗热量  (万千焦)

费 用  (万元)

供热面积 (万平方米)

消耗量  (吨标煤)

费 用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总计

01

 

 

 

 

 

 

 

 

 

 

 

 

 

 

 

 

 

 

 

 

 

 

 

 

 

 

 

 

 

 

 

河北省级公共机构

02

 

 

 

 

 

 

 

 

 

 

 

 

 

 

 

 

 

 

 

 

 

 

 

 

 

 

 

 

 

 

 

邯郸市

03

 

 

 

 

 

 

 

 

 

 

 

 

 

 

 

 

 

 

 

 

 

 

 

 

 

 

 

 

 

 

 

大名县

0301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统计员: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1-3: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
国家统计局审批
2010年 1月



  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