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1页,品目61.14,注释条文第五点,本页第14.15行
将原文修改为:
“五、某些运动、舞蹈或体操所需穿着的特殊衣着(例如,击剑服、骑师绸服、芭蕾舞裙、舞蹈练功紧身衣),无论是否附带有保护配件,例如,肘部、膝部或腹股沟部位的保护垫或填充物。但是,体育运动及比赛用保护用具(例如,击剑面罩及护胸和冰球裤等)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5.06)。”
第769页,品目62.0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3行
删除注释条文,即删除本页倒数第3行以卜内容:
“,也包括婴儿尿布”
第770页,品目62.09,注释条文排他条款,本页第3-5行将原文修改为:
“本品目不包括:
(一)婴儿软帽(品目65.05)。
(二)婴儿尿布及尿布衬里(品目96.19)。
(三)协调制度其他章中列名更为具体的婴儿衣着附件。”
第780页,品目63.07,注释条文,本页第10行删除注释条文,即删除以卜内容:
“十四、卫生巾(品目56.01的物品除外)。”原第十五至二十八项,编号相应调整为第十四至二十七项。
第781页,品目63.07,注释条文排他条款本页第11行
在本页第11行之后插入以下新的第十六项:
“(十六)品目96.19的卫生巾(护垫)及止血塞、婴儿尿布及尿布衬里和类似品。”
第966页,品目82.05,注释条文第七点,本页倒数第3行将原文修改为:
“但不包括构成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附件或零件的台钳。”
第985页,第十六类,总注释条文,本页第18行将原文修改为:
“(四)品目84.56至84.65所列机器的零件(品目84.66)。”
第985页,第十六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7行
本页倒数第7行之后插入新的第10项:
“10.组装成电池组的蓄电池。”
原第10至18项,编号相应调整为第11至19项
第993页,第八十四章,总注释条文,本页第5行
将原文修改为:
“另外,下列物品虽然看起来可归入品目84.24,但实际上应归入本章后面的有关品目:
(一)喷墨印刷(打印)机器(品目84.43)
(二)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第1030页,品目84.24,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3行
将原文修改为:
“……或水与精细研磨料混合的射流进行切割加工(品目84.56)。”
第1067页,品目84.42,排他条款,本页第20.21行
将原文修改为:
“(五)金属、石料或木材的加工机床及水射流切割机(例如,刨平或抛光字模用的机器:刨切嵌线用的机器;圆盘或圆球的压纹加工机器;镌刻机;铣刀刻纹机;修边锯)(品目84.56至84.65)”
第1090页,品目84.56,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6行
在本页倒数第16行之后插入新的一段:
“本品目也包括下列第(八)款所述的水射流切割机。”
第1090页,品目84.56,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1-15行
将原文修改为:
“然而,本品目不包括以下种加工机器,它们应归入品目84.86
(一)通过去除材料来加工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器,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
(二)通过去除材料来加工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器,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投影掩膜版。
(三)用干法蚀刻半导体材料的加工机器。”
第1091页,品目84.56,注释条文,本页第23行
在本页第23行之后插入新的一段:
“(八)水射流切割机
本组包括水射流或研磨水射流切割机。这类机器通常以2-3倍音速的速度喷射出水射流或精细研磨料与水混合的射流,对材料进行切割加工。它们在3000~4000巴的压力下进行工作,能对多种材料进行各种各样的精密切割。水射流切割机一般用于切割比较柔软的材料(泡沫材料、软质橡胶、密封材料、金属箔等)。研磨水射流切割机一般用于切割比较坚硬的材料(工具钢、硬质橡胶、复合材料、石料、玻璃、铝、不锈钢等)。”
第1091页,品目84.56,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4-15行
将原文修改为:
“除零件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84.66。”
第1092页,品目84.57,排他条款,本页倒数第1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第1093页,品目84.58,排他条款,本页倒数第14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第1095页,品目84.59,排他条款,本页第15-16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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