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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09〕3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全面掌握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基本状况,科学分析各单位节电目标完成情况及节电工作效果。我局拟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办公区的用电设备。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电设备基本情况:主要指空调供热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办公设备、服务设备、特殊区域用电设备、供配电及其它等用电设备,共6大类、16小类。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用电设备的数量、功率及运行状况等内容。
  (二)用电设备变更情况:主要指用电设备数量及功率变化情况。
  二、调查方式
  (一)各单位截止2009年10月31日用电设备基本情况,填写《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各单位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用电设备变化情况,填写《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变更情况调查表》。调查结束后,于11月27日前报送我局。
  (二)2009年10月31日后用电设备发生变更的单位,请及时填写《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变更情况调查表》,于变更后30日内报送我局。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本单位用电设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郭海涛 张丽娟
  联系电话:63097341 83083952
  传真:83084172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2.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变更情况调查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用电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印章)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调查表统计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区(列入能耗统计月报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基本情况,其中用电设备的数量、种类及功率等应与各部门、各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中填报的能耗数量、用能人数、用能面积相对应。
  二、本调查表将用电设备按照不同功能分为空调供热通风、照明、办公、服务、特殊区域、供配电6大类,各类设备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区域及运行时间等不同特性进行了二级分类。设备名称及相关参数见附录《用电设备分类表》。表中未列入的用电设备,填入其他类或各类的其他设备中,并写出具体的设备名称、功率及其参数。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先填写表3至表8各分表内容,再汇总填入表2。如本单位有多个办公区,每个办公区需分别填写一套用电设备统计表(表3至表8),各个办公区用电设备结果汇总后,再填入表2。

  目录

  表1 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
  表2 用电设备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表3 空调供热通风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4 照明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5 办公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6 服务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7 特殊区域用电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8 供配电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一 用电设备分类表
  附录二 指标解释

  表1 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项 目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值

备注

用能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集中空调面积

平方米

 

其中分体空调面积

平方米

 

其中采暖面积

平方米

 

用能人数

编制人数

 

 

实际用能总人数

 


  填表说明:
  1、建筑面积:指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办公建筑面积,该面积如有其它情况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2、集中空调/采暖面积:指所填报的建筑面积中使用集中空调或采暖的面积。若本单位的空调采暖系统还供应本单位外的区域(如居民住宅等),请在备注中进行说明。
  3、编制人数:指本单位的编制人数,不含借调人员数量、服务人员数量等。
  4、实际用能总人数:指在本单位长期工作的人员数量(包括编制内职工、警卫、物业管理及常年借调的工作人员)。
  5、如填报单位有多个办公区或其它情况的,请在备注中进行说明。

  表2 用电设备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设备分类

设备二级分类

总功率(kW)

年总用电量(kWh)

空调供热

通风设备

制冷季运行设备

 

 

采暖季运行设备

 

 

全年运行设备

 

 

照明设备

办公区域

 

 

公共区域

 

 

其它区域

 

 

办公设备

普通办公设备

 

 

专业办公设备

 

 

服务设备

电梯

 

 

给排水设备

 

 

其他服务设备

 

 

特殊区域

用电设备

厨房设备

 

 

信息中心

 

 

指控中心

 

 

安保中心

 

 

监测中心

 

 

供配电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  计

-

 

 



  备注:
  1、各系统所包括的设备请参考附录一中的用电系统划分说明;
  2、照明设备分为:办公区域照明设备(普通办公室、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小型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等);其他区域照明设备(大型会议室、车库、设备机房、景观照明等),请分别统计各个区域的照明灯具总功率;
  3、用电设备年度耗电量的测算可根据设备运行记录、设备额定功率计算得出,也可根据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统计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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