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加强许可后续监管,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食品司负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项目,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与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内容登记相关经营范围,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信息中心负责)。要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证照核发和经济户口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现代管理水平(食品司、信息中心、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市场司负责)。建立健全证照核发规范管理机制,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证照核发行为(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个体司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从食品的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强化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增加抽检频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总局制定下发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和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及有问题的食品,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应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食品司、市场司负责)。加强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运用,要结合食品质量监管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抽样检验数据库,进行综合研究和比较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食品司、信息中心负责)。把快速检测作为监管执法现场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食品司、市场司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检查,特别要将监管重心下移,积极推进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分片分段逐户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将日常巡查监管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的要求,以列表的形式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规范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针对食品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业态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食品司、市场司负责)。进一步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与信用体系建设,将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食品司、市场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宣传、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食品司、市场司、商标局、竞争执法局、广告司负责)。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格规范案件查办和市场巡查行为,强化监督和考核,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食品司、市场司、商标局、竞争执法局、广告司、法规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