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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意见


  三、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劣质食用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个体司负责)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违法行为(消保局、商标局、食品司负责)。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劣质食用油以及从非法渠道来源的食用油的违法经营行为(食品司、市场司负责)。

  四、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继续突出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突出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月饼、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食品司、市场司、个体司、企业局、外资局、消保局负责)。

  五、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销售单位。(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司、市场司负责)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商标局、食品司负责)。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商标局、食品司、竞争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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