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意见
(办字【2011】35号 2011年12月2日)
各司(厅、局、室)、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1〕11号)(见附件)和总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
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72号)的安排以及各司局职能分工,现就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司、市场司、商标局、竞争执法局负责)。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法定责任(食品司、市场司负责)。继续按照总局下发的《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扩大示范店范围,强化规范管理(食品司负责)。
二、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认真贯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工商食字〔2010〕2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3号)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经营记录制度(食品司、市场司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信息中心负责)。严格质量监管与抽样检验等,切实做好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和案件查办工作(食品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