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包括明确境内外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修岗位责任制;建立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财产物资盘存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
5.建立定期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及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财务分析定期有关部门反馈的规定。
6.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境内外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报表的方法。
(三)资金筹集的管理制度
1.规定筹集资金的预测、分析及使用制度。包括资金需要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成本的分析,以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建立内部有偿资金使用的发放及管理办法等。
2.规定资本金管理办法。包括资本金分类管理以及资本保全、增值的管理,对所属境内外机构资本金的管理和具体财务处理办法;需增资扩股的企业应明确增资扩股办法,健全实收资本验资入帐的各项程序,明确出资责任,并建立资本保全制度。
3.规定资本公积金的管理。明确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其管理办法,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等。
4.规定负债的管理。要注意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清理、兑付程序及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和应付工资的管理;长期债券的发行审批程序及债券溢价折价的处理;长期借款合同的管理以及责任部门的落实;各项负债的归还、利息的计付及财务处理办法。
5.规定境外负债的管理。建立境外分支机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管理制度,明确境外借款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借款合同的管理以及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境外借款必须经企业总部审批的程序,对信用、担保、抵押等必须事前报企业总部核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度
1.规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的原则。包括确定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权限;建立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制度等。
2.规定现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备用金的管理办法;对境外机构的现金管理还应建立内部联签稽核制度,对现金收支凭证除需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应有企业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等。
3.规定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项结算纪律,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证帐实相符;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明确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报帐、核对、清查等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各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规定境外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明确以个人名义开设帐户的报批程序;明确境外银行存款使用范围,联签提款办法,建立经营性清理检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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