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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末止累计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联营拨款的合计数,根据上年
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联营拨款”和“企业债券资
金”科目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扣除“以前年度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栏、“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数)合计填列。其中,“国家拨款”,反映自开始建
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由财政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
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
帐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单位拨款”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由单位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
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
他拨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以及“联营拨款”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
析计算填列;“基建投资借款”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借入的各
种投资借款,根据上年本年该栏数字和“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计算
填列。“企业债券资金”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的企业债券
资金,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企业债券资金”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7.“基建投资支出”栏所属“累计”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累计
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根据9--14栏数字合计填列。“固定资产”、“流动资
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栏,分别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
已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根据上年
本表该栏数字和“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年年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在建
工程”栏,反映建设单位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年末余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8.“其他基建支出”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止1993年7月1日以前发生
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转让投资。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填列。

           待摊投资明细表(会建03表)

  1.本表反映建设单位本年度发生的各种待摊投资明细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
检查建设单位概预算和基建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本表“贷转存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将贷款转
入存款户后所实现的存款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
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表“汇兑损益”、“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
亏及毁损”和“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项目,均反映建设单位当年发生的应计入
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净损失,应分别根据“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
的本年借方或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3)本年其他各项目,分别根据“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
发生额分析填列。

           基建借款情况表(会建04表)

  1.本表反映建设单位各种基建借款的借入、归还及豁免情况。
  2.本表各行反映的内容如下:
  (1)“拨改贷投资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预算内拨改贷投资借款

  (2)“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
投资借款。
  “用软贷款安排的投资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用国
家预算划拨的基金安排的基建投资借款。
  (3)“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从原国家专业投资
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
  “基建基金委托借款”项目,反映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用国家预算拨入的基金
安排的投资借款。
  “其他委托借款”项目,反映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用发行建设债券筹措的资金
安排的投资借款。
  (4)“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
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5)“部门基建基金借款”项目,反映实行基金制的主管部门用部门管理的
基建基金安排的投资借款。
  (6)“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用发行国家重点建
设债券筹集的资金安排的投资借款。
  (7)“建设银行投资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建设银行发放的基建
投资借款。
  (8)“煤代油投资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9)“国外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金
融机构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
  (10)“其他投资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
其他投资借款。如建设单位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划入的基建投资借款

  (11)“国内储备借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为以后年度储备设备、材料而
向建设银行借入的储备借款。
  “中央基建储备借款”项目,反映中央级建设单位从建设银行总行借入的储备
借款。
  (12)“周转借款”项目,反映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由于建设
进度提前,年度投资借款指标不足,而向银行借入的周转借款。
  3.本表纵向各栏的填列方法:
  (1)“年初借款余额”栏,反映建设单位年初各种基建借款的余额。根据上
年本表“年末借款余额”数字分行填列。
  (2)“本年实际借款数”栏所属“本金”和“利息”栏,反映建设单位自年
初起到本年年末止支用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国内储备借款、周转借款和生产自立
借款本金及发生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分别根据“基建投资借款”和“其他借款”
科目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年还款数”栏所属“本金”和“利息”栏,反映建设单位本年累计
归还的各种借款本金和利息或资金占用率,分别根据“基建投资借款”和“其他借
款”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4)“本年豁免数”栏所属“本金”和“利息”栏,反映建设单位本年内经
批准豁免的基建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本年借方有关发生额
分析填列。
  (5)“年末借方余额”栏,反映建设单位本年年末各种基建借款余额,根据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填列。

           投资包干情况表(会建05表)

  1.本表反映实行基建概算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基建包干节余的提取和
分配情况。
  主管部门汇总编制本表时,按所属实行概算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逐行填
列。
  2.本表各栏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建设项目概算包干数”栏,根据概算批准的包干合同(或协议)中确
定的概算包干数填列。
  (2)“已完单项工程概算数”栏,根据批准的基建概算中该单项工程概算数
填列。
  (3)“已完单项工程实际支出”栏,反映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实际支出数额。
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本年借方有关发生额分析填列。
  (4)“已完单项工程概算节余数”栏,反映已完单项工程实现的包干节余,
根据2栏数字减3栏数字后的余额填列。
  (5)“预提留用包干节余数”栏,反映建设单位在建设基金按规定预提留用
的包干节余,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本年贷方累计发
生额分析填列。
  (6)“建设项目概算包干节余数”栏,反映实行包干的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实
现的包干节余,根据“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应留用包干节余数”栏,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结转留用的包干节余。
根据实现的包干节余按规定比例计算填列。
  (8)“应归还基建借款包干节余数”栏,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用于归还基
建投资借款的包干节余,根据实现的包干节余按规定比例计算填列。
  (9)“应交财政和主管部门包干节余数”栏,反映实行基建拨款办法的建设
单位上交财政和主管部门的包干节余。根据实现的包干节余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
填列。
  (10)“已归还基建借款包干节余数”栏,反映已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
包干节余,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
析填列。
  (11)“已交财政和主管部门包干节余数”栏,反映建设单位实际已上交财
政和主管部门的包干节余,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的
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核算
  (一)预算拨款的拨入和结转
  (二)自筹资金和其他拨款的拨入
  (三)联营拨款的拨入、支用和结转
  (四)投资借款的借入、支用和偿还
  (五)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借入、运用和偿还
  (六)企业债券资金的拨入、支用和结转
  (七)国内储备借款的支出和偿还
  (八)周转借款的支用和偿还
  二、设备和材料的核算
  (一)器材的购入
  (二)委托加工器材的发出和收入
  (三)器材的发出
  (四)器材的有偿调入和调出
  (五)器材价格的调整
  (六)器材盘盈、盘亏和毁损
  (七)超储积压物资的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四、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的核算
  (一)工资的支付和分配
  (二)工资附加费的提取和分配
  五、工程结算的核算
  六、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二)设备投资
  (三)待摊投资
  (四)其他投资
  七、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
  八、基本建设拨款的冲销和交回
  九、联营拨款的冲转
  十、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结转和偿还
  十一、企业债券资金的冲转
  十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节余的核算
  十三、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
  十四、有价证券的核算

                会计事项

            一、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核算

  (一)预算拨款的拨入和结转
  1.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基建基金拨款限额
  借:限额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2.收到地方财政预算(包括地方机动财力)拨入的拨款限额(退回用红字登
记)
  借:限额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3.收到财政预拨的下年度拨款限额
  借:限额拨款
    贷:基建拨款--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
  4.年终注销预算拨款限额结余(用红字登记)
  借:限额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5.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预算拨款
  (1)结转上年度“本年基建基金拨款”余额
  借: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2)结转上年度“本年预算拨款”余额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3)结转上年度“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余额
  借:基建拨款--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4)结转上年度“交付使用资产”帐户的余额(用基建拨款完成的部分)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二)自筹资金和其他拨款的拨入

  5.收到地方财政、上报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拨入的自筹资金预存建设银行
(退回数用红字登记)
  借:银行存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贷:基建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6.结转本年度使用的自筹资金
  借:基建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7.同时,应将自筹资金从待转户转存本年存款户
  借:银行存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贷:银行存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8.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上年度“本年自筹资金拨款”余额
  借: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9.收到上级转帐拨入的进口成套设备
  借:器材采购
    贷: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10.收到主管部门转帐拨入进口成套设备转来支付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
出国联络费及设备检验费等
  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11.收到上级从本系统其他建设单位无偿转帐拨入的设备、材料
  借:设备投资
    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基建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
  12.由于主办协作配合工程等,收到其他单位拨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
  13.收到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
  14.收到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的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借:银行存款
    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
  15.按照国家规定调整设备、材料调拨价格的溢价
  借:库存设备
    材料成本差异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
  16.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上年度“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自筹
资金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
款”等帐户的余额。
  借: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本年器材转帐拨款
        --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
        --本年其他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三)联营拨款的拨入、支用和结转

  1.收到投资单位通过参股等方式拨入的基建参股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联营拨款
  2.支用联营拨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贷:银行存款
  3.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交付时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
  4.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将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进行转帐
  借:联营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5.工程完工将剩余资金退回原投资单位
  借:联营拨款
    贷:银行存款

  (四)投资借款的借入、支用和偿还

  1.收到建设银行关于基建投资借款指标的通知,应设置“基建投资借款指标
备查簿”进行登记,不作会计分录
  2.实行贷转存办法的建设单位借入投资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
  3.用基建投资借款购买设备材料,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其他基建支出
  借:器材采购
    应付工程款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
    贷:基建投资借款
  4.支付投资借款利息
  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投资借款
  5.使用国外借款的建设单位发生的汇兑损失
  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投资借款
  如为汇兑收益,作相反分录。
  6.按照规定用基建收入偿还投资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同时,借:应交基建收入
       贷:银行存款
  7.按照规定用于基建包干节余偿还投资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同时,借: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贷:银行存款
  8.根据生产单位还款通知,结转归还基建投资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9.工程竣工,将处理结余物资收回的资金,偿还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五)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借入、支用和偿还

  1.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银行借入基建投资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
  2.主管部门拨给所属建设单位基建投资借款
  借: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贷:银行存款
  3.主管部门接到银行转来的借款利息
  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投资借款
  4.年末,主管部门将利息分摊给所属建设单位
  借: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贷:待摊投资
  5.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用于还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
  借:银行存款
    贷: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6.主管部门用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归还基建投资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银行存款
  7.建设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8.建设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分摊来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
  借:待摊投资
    贷: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9.建设单位用上级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完成的基建投资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贷:银行存款
  10.建设单位将应归还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上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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