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请纠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
减免税政策范围的通知
(1996年3月8日 财税字[1996]2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据有关部门反映:你省在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对安置待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不到30%的企业,实行按安置待业人员定额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这是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的,应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的规定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