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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意见
(工商人字〔201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基层,也是国家维护市场秩序的基层,是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具体实践者,是工商部门服务群众的直接窗口。在工商所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激发工商所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和创造力,激发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扎实推进工商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人字〔2011〕160号),结合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工商所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基层工商所党组织、党员队伍的实际,确立具体目标,使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高度融合、相互促进。
  工商所增强服务意识,推动科学发展,重在提高服务本领、创新服务方式,发挥登记注册、年检职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特色支柱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服务人民群众,重在发挥市场监管一线作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重在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到公正执法、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强化消费维权,依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增强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组织,重在培养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所长队伍和精监管、通办案、善维权的基层执法队伍。
  二、具体措施
  1.以“服务人民比奉献”为主题,开展强化宗旨意识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调动和激发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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