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深怀感情、主动服务”的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争当老同志的贴心人。
3.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了离退休干部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5年以上。
5.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四、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被推荐单位和人员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所在单位和老干部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被推荐单位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拟表彰单位和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评选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选先进工作者对象一般应是处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
(四)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此项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被推荐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填写《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审批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教育部离退休干部局组织人事处。
五、组织领导
部属各高校和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导向,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深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在部属离退休干部工作系统大力弘扬创先争优精神,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可喜局面。
联系电话:(010)66096452 66036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