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离退厅函[2011]3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3号)要求,为做好我部2011年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项目及名额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此次共评选表彰“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5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305名。从“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人选中,评选并授予20名同志“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荣誉称号。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表彰大会拟于2011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
此次分配我部可推荐先进集体名额1个,先进工作者名额2名。
二、推荐范围
教育部所属各高等学校、直属单位、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上述单位从事离退休工作的专、兼职现职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全面落实离退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发挥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良好,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行政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离退休干部的称赞。
5.近5年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