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牧[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部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健 李尚民
电 话:010-59192839 59191865
邮 箱:xmsxmch@agri.gov.cn
附件:《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我部决定在2010年、2011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2年再创建10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