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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牧[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部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健 李尚民
  电 话:010-59192839  59191865
  邮 箱:xmsxmch@agri.gov.cn

  附件:《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我部决定在2010年、2011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2年再创建10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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