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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水泵变频节能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表4.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

  项目名称:   2010年政府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水泵、变频器节能改造项目)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第三条 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
  第四条 开工和竣工期限
  第五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第七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八条 延期开工和暂停施工
  第九条 工程变更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 调试运转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
  第十五条 合同款项的拨付及结算
  第十六条 违约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与赔偿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文件及解释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三条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水泵、变频器节能改造工程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结构类型:
  4 建筑面积:
  5 业  主: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备选型、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以及虽未载明但为本系统正常施工和调试运转所必需的工作。
  3.乙方应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并完成全部工程,直到甲方满意和有关部门验收批准。

  第三条 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
  1.本工程位于                    ,现场已具备相应施工条件。
  2.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工程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制定材料订货计划,为所属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的生活条件,负责工程所需的标高定位并承提有关责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接受现场通知书后七日内,及时接受现场,不得无理拒绝。

  第四条 开工和竣工期限
  1.本合同开工日期:    开工后  天(以日历月计算)安装完成,具备调试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于7天内完成竣工并通过验收。
  2.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①不可抗力。
  ②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五天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十四天内给予答复。
  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每延误一天罚款3‰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施工时间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并且乙方应自行支付上述费用。(包括夜间照明等)

  第五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承包方式:采取中标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及包专业的工艺设计达至业主要求一次包死,但特别注明者除外。
  2.造价确定:按本工程投标文件确定本工程造价。
  3.本工程造价(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     (RMB¥  )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审定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①增加/减少工作内容。
  ②应甲方要求单项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在¥2000元(不含本身)以上。
  ③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五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十四天内给予答复。
  5.乙方已考虑并同意承受施工期间,因物价变动、工资和工程管理费用变动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6.除合同另有说明外,应认为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税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
  2.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
  3.帮助协调施工噪声扰民可能引起的纠纷,保障安装进度。
  4.负责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制造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工程款拨付以及洽商签证等事宜。
  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北京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上述任何责任。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3.指派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
  4.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制造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问题。
  5.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北京市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
  7.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8.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
  9.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费用和因违反设施规定而受到罚款。
  10.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1.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分清责任处理。
  12.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理。
  13.工程竣工后,提交三套竣工资料,有关具体要求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
  14.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包括建筑物内)、拆除临时设施(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运出现场,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负责完成本系统必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6.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并要求负责解决,承担有关责任。
  17.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8.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工作人员和居民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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