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和规划编制。各地区要加快完善
《条例》配套制度,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重点研究制定考核评价、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制度办法和标准。要结合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本地区“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和潜力,做好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编制论证和审批发布等工作。
(三)继续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统计员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逐级开展培训,提高统计员业务技能,确保正确填报和汇总;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实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将汇总数据报送我局。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扎实开展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做好示范单位申报、项目遴选和组织实施等工作,2010年在全国创建600家示范单位。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全国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灯300万只,中央级公共机构实现节能灯使用率100%。深入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空调、采暖、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重点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抓好公务车节油,中央国家机关继续淘汰“黄标车”,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五)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重点开展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创建一批节水型单位。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大
《条例》和相关节能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节能管理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培训上岗机制。要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监督和宣传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