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节能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公共机构节能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8个部门对各省区市贯彻实施
《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量化评价。各地积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实施了能耗指标分解和重点能源审计,取得了积极效果。
(六)宣传培训力度逐步加大。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
《条例》宣传培训,累计培训2.5万余人次,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节能知识竞赛、抵制商品过度包装万人签名、节能环保展览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开通运行公共机构节能网,定期印发《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出版发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释义》等书籍。
虽然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管理组织机构有待完善,有的地方未设立或未明确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影响了工作开展。二是法规制度建设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虽然出台了一些
《条例》配套制度办法,但总的来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缺乏全面规范的制度保障。三是统计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县级等基层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缺失严重,有的地方统计数据存在项目不全、数据不准、缺乏可比性等问题。四是节能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地区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主要用于改造试点,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五是节能意识有待增强,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正确认识,存在工作不扎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
《条例》的贯彻实施,突出重点,着力强化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抓好“十二五”规划编制、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等工作,扎实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各地区要完善市、县两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和协作组工作机制,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各省级协作组要加强沟通交流和学习借鉴,促进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税务、工商、海关、人民银行等垂直管理机构要在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尚未设立专门节能处室的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好
《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