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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国管房地[201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信委、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取得积极进展,能耗水平稳步下降。
  (一)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建立并完善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组建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作组。有27个省区市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并由省级领导担任组长,北京、广东等地实行了由主管市(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黑龙江、上海、重庆等19个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处室。
  (二)政策法规建设扎实推进。颁布施行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各地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吉林、山东、江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河南、陕西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北京、江西、海南等地出台节能考核评价等制度办法60余项。
  (三)统计监测基础逐步夯实。28个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46个部门完成了2005-2008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吉林、福建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纳入了地方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北京、天津、深圳等地构建了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了覆盖到县级单位的网上报告系统。
  (四)重点领域节能稳步实施。2009年中央和各省区市安排公共机构节能资金10.1亿元,积极推进建筑节能、车辆节能和节能产品采购,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中央国家机关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50万只,淘汰更新“黄标车”328辆,节能产品采购总额19.93亿元,2006-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人均用电量同比分别下降8.95%、5.48%、5.26%、4.0%,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19.15%、2.63%、18.9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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