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2年第4号)
2011/2012年度第一批国产白砂糖收储公告
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11/2012年度第一批食糖国家临时收储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采用竞价方式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补充国家食糖储备。现将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收储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收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收储竞价交易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华储交易所)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数量、品种、价格和库点
(一)本次收储数量为50万吨。
(二)收储品种为2011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7-2006壹级及以上的白砂糖。
(三)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6550元(南宁车板价,含税),最高到库结算价(含税)为收储基础价格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运杂费。送货到库价格不高于最高结算价(含税),不低于每吨6550元。
(四)50万吨国产糖具体收储库点、数量及最高到库结算价详见附件。
三、收储时间
收储时间从2012年2月10日9-17时开始,以后每月第二个和第四个周四(遇节假日顺延)9-17时进行,收满50万吨为止。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收储,另行通知。
四、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收储白砂糖每袋净重50千克,包装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2004的规定,须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生产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QS标识。
(二)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统一为18个月。
(三)包装袋上刷唛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四)白砂糖须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包装要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