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2007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国务院部署,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加强对应承担资金落实到位、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
农村地区免学杂费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取消以上规定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要严格做到四个“决不允许”,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2.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积极探索解决城市“择校”乱收费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2007年各地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总结推广一些地区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好的做法、好的经验。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召开工作经验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