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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1〕23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信委、青海省经委::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911号)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为“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各级公共机构组织以下活动:
  1、开展低碳体验活动。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
  2、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各地区向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3、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4、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就。紧密围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充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二)国管局统一组织以下活动:
  1、向公共机构发放《国外公共机构节能实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等公共机构节能丛书;向中央国家机关发放节能宣传画、宣传品和节能环保提示贴,普及节能知识,传播节能理念。
  2、会同北京市水务局举办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集中授牌仪式,向通过北京市节水型单位验收的中央国家机关授予“节水型单位”称号。通过集中授牌仪式,总结和宣传创建节水型单位的成果、经验,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推进节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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