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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1]1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一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进行统计,其中“公务用车数量”填报统计周期内属于本部门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车辆,包括编制内的车辆、单位自购车辆和由本单位支付油耗费用的租(借)用车辆。“油耗量”应与“公务用车数量”口径一致,“油耗费用”应与财务部门的相关票据金额相符。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
  公务用车油耗信息与水、电等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一按季分月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按季分月报表》,经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于次季度第1个月20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三、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及运行费用台账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部门应按月、年度分别填制《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及运行费用统计台账》,由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领导审批后建档,并妥善留存。年度台账编制完成后,要以纸质文件附光盘形式,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我局资产管理司。
  四、报送2010年公务车油耗情况
  为制定2011年公务用车节油指标,请各部门统计2010年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车辆油耗情况,填写《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际油耗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五、有关要求
  公务用车油耗统计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公务用车油耗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及油耗管理,及时、准确填报本部门公务用车油耗信息,认真做好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我局印发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管财〔2007〕431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及运行费用统计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国管办发〔2011〕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行废止。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维护费用统计台账
  2.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情况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和运行维护费用统计台账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 (月)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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