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天津港口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天津分中心的函
(厅函水[2012]2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天津港EDI中心更名为变通电子口岸天津分中心的请示》(津交港[2011]3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口岸业务和物流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我部同意天津港口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天津分中心。
二、该中心由天津市变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管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和运营工作。
三、该中心应严格执行我部《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变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部级平台报送相关信息。该中心应纳入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加强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有关部门的协作,深化费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努力提高为用户和社会服务的水平,促进物流和贸易便利化,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