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2011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通知
(建质技函[20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在2011年11月对全国施工图审查机构情况统计工作基础上,我司修改完善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统计报表》。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2011年度全国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机构通过“全国施工图设计审查统计信息系统”(可由http://www.ccir.com.cn下载)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统计报表》并发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核实,并通过“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业务系统”(http://www.jzaq.net/qmi)统一发送上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发送电子数据的同时,将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施工图审查情况汇总表,以纸质形式盖章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汇总表由“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项需另行填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时间截至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