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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期国有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期国有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垦[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加强土地管理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农垦土地管理人员依法确权、依法维权和依法用地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定于2012年3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六期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土地管理法律基本框架及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202号、155号文件需要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维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场国有土地的利用、土地监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掌握的程序和政策,解答垦区开展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参加人员。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土地工作部门同志、农场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具体名额见附件1,重点培训还未完成土地确权任务农场的人员,第五期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学员可不再参加)。

  三、培训时间。3月20-23日,19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回龙观霍营)。

  五、其他事项。请将培训班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于2012年3月6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传真:010-59192659,电话:010-59192691),同时传真给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传真:010-81701153)。

  此次培训班会务工作委托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联系人:张洪军,联系电话:010-81702448、13910590945。培训班不安排接送,请参加培训的同志自行前往(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行车路线见附件3)。

  附件:1.土地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土地政策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3.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位置及交通路线(略)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土地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垦区

名额

垦区

名额

北京

2

重庆

2

天津

2

四川

2

河北

4

贵州

3

山西

2

云南

2

内蒙古

5

陕西

2

辽宁

2

甘肃

2

吉林

3

青海

2

黑龙江

6

宁夏

2

上海

2

新疆农业

6

江苏

2

新疆畜牧

8

浙江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

安徽

2

广州

1

福建

2

南京

1

江西

2

内蒙古海拉尔

2

山东

3

内蒙古大兴安岭

2

河南

2

合计

100

湖北

2

  

湖南

4

  

广东

5

  

广西

2

  

海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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