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期国有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垦[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加强土地管理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农垦土地管理人员依法确权、依法维权和依法用地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定于2012年3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六期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土地管理法律基本框架及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202号、155号文件需要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维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场国有土地的利用、土地监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掌握的程序和政策,解答垦区开展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参加人员。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土地工作部门同志、农场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具体名额见附件1,重点培训还未完成土地确权任务农场的人员,第五期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学员可不再参加)。
三、培训时间。3月20-23日,19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回龙观霍营)。
五、其他事项。请将培训班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于2012年3月6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传真:010-59192659,电话:010-59192691),同时传真给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传真:010-81701153)。
此次培训班会务工作委托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联系人:张洪军,联系电话:010-81702448、13910590945。培训班不安排接送,请参加培训的同志自行前往(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行车路线见附件3)。
附件:1.土地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土地政策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3.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位置及交通路线(略)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土地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垦区
| 名额
| 垦区
| 名额
|
北京
| 2
| 重庆
| 2
|
天津
| 2
| 四川
| 2
|
河北
| 4
| 贵州
| 3
|
山西
| 2
| 云南
| 2
|
内蒙古
| 5
| 陕西
| 2
|
辽宁
| 2
| 甘肃
| 2
|
吉林
| 3
| 青海
| 2
|
黑龙江
| 6
| 宁夏
| 2
|
上海
| 2
| 新疆农业
| 6
|
江苏
| 2
| 新疆畜牧
| 8
|
浙江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5
|
安徽
| 2
| 广州
| 1
|
福建
| 2
| 南京
| 1
|
江西
| 2
| 内蒙古海拉尔
| 2
|
山东
| 3
| 内蒙古大兴安岭
| 2
|
河南
| 2
| 合计
| 100
|
湖北
| 2
| | |
湖南
| 4
| | |
广东
| 5
| | |
广西
| 2
| | |
海南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