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办垦[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进一步提升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持续发展,根据《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2012年我部农垦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活动。请各垦区、热区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组织申报、推荐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取得“三品一标”质量认证,近两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完善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产品基本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标准应用率达90%以上;生产档案较为完整、管理较为规范;
(三)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化运作能力强,品牌效益明显。
二、创建单位推荐认定程序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填写具体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报农业部农垦局科技经贸处。
(二)我部将结合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本年度创建单位,于2012年3月公布创建单位名单。
(三)已被我部确定为创建单位但未纳入建设单位的,不必重复申报,2012年继续按照创建单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三、创建活动重点工作
(一)专题培训。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创建单位开展专题培训,了解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程序,掌握网上信息填报的内容要求和操作技能。
(二)信息报送。各创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按照《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填报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基础信息,动态报送农业投入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