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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发展会员的通知

  第四十六条 中国质协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资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6年4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质量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本单位自愿申请加入中国质量协会,承认本会章程,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和缴纳会费。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通讯地址

 

职工人数

 

单位网址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电 话

(  )

传 真

 

单位性质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集体( )、私营( )、个体( )

股份公司( )、独资( )、外商( )、合资( )、其他类型( )

法人代表

 

职 务

 

电 话

( )

质量机构

 

负责人

 

电 话

( )

联系部门

 

负责人

联系人

 

电 话

( )

传 真

( )

经营概况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总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总负债

(万元)

实现利税

(万元)

质量

奖励

质 量

管理奖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主 导

产品奖

 

单位质量

管理状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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