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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发展会员的通知


  (四)企业(事业单位)会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参加我会组织或专为企业(事业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

  2.接受我会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我会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每年向我会报告一次工作(可通过各种形式);

  3.受我会委托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和经验总结等资料;

  4.按期缴纳会费,我会会费标准为:企业(事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

  5.凡两年无故不参加我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单位,作为自行退会,取消企业(事业单位)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质协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我会的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质量管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取得研究成果并在追求卓越管理,提高质量方面做出贡献的领导者、专家学者和质量工作者。

  (二)个人申请加入中国质协,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

  1.《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3)二份;

  2.个人情况简介二份。

  (三)个人会员的权利

  1.对我会会员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2.参加我会有关学术活动;

  3.获取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优惠取得我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5.根据需要和条件参加全国性质量管理会议及国际交流、考察;

  6.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利。

  (四)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质量协会章程;

  2.执行中国质量协会决议,完成我会所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我会各项活动,做好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

  4.按我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依会员类型而定):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60元;高级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180元。

  5.根据需要和条件接受我会委托参加全国性的质量管理学术研究、教育、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6.积极参加提供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案例和文章。

  三、获奖单位和个人、各地区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可优先发展为会员

  我会对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30周年组织推动奖、优秀企业特别奖、个人突出贡献奖、“深入推广质量方法年”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家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发展为会员。如山东天鹅棉机、青岛利客来、邯郸金狮棉机、南通棉机、杭州土特集团、安徽双赢再生、湖北银丰、广东茂名百货、新疆棉花集团、兵团农三师棉麻公司等单位申请加入我会后,不断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企业知名度显著提高,成为本地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名列前茅。为努力提高全国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质量水平,不断追求卓越,扩大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随时欢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加入我会。

  请自愿申请加入我会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和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情况简介(各2份)一起邮寄我会,经我会研究批准后,由我会给获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办理入会手续并发放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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