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工商标字〔2011〕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列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针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服务权利人和消费者意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总局设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成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重点商品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一)按照总局重点工作安排,按季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12年一季度: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深入开展查处假烟专项行动,加强大要案件的督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