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财〔2012〕14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品种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兽医卫生监督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机安全监理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六个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品种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兽医卫生监督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6.农机安全监理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家畜禽防疫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检疫费”),是指用于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进口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药实验费、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测、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等。
第三条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制定检测检验检疫费的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审核预、决算,对预算执行履行监管职责,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