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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专项治理,规范机构监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为核心,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统一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深化与巩固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廉政隐患排查制度、关键岗位监督和风险管理制度,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有效制约;实行更加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提高安全评价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确保安全评价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实施阳光工程,实现公开透明。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安全评价公开透明。

  (三)加强职业教育,推动诚信评价。要强化安全评价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引导、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商业贿赂、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评价、公正评价,使评价结果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促进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做好检查指导,强化责任追究。要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查找问题与帮助机构整改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与工作督导,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及时跟踪事故,调阅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提出的有关预防事故和安全管理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存在虚假或失实等严重问题的,要对提交安全评价报告的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开展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创新监管制度,推动规范化建设。要着力构建事故预防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事故预防,以发挥支撑作用、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深化专项治理,推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探索研究安全评价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着力构建安全评价在事故预防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

  附件:1. 撤销、注销甲级资质的10家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2. 撤销、注销乙级资质的73家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撤销、注销甲级资质的10家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备注

1

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APJ-(国)-0036-2005

注销

2

大连凤林安全评价检验咨询有限公司

APJ-(国)-0478-2006

注销

3

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

APJ-(国)-0006-2006

注销

4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APJ-(国)-0089-2006

注销

5

云南煤矿安全评价中心

APJ-(国)-0246-2006

注销

6

甘肃信安安全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APJ-(国)-0482-2006

注销

7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

(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评价机构合并)

APJ-(国)-0492-2006

注销

8

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APJ-(国)-0044-2006

注销

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

APJ-(国)-0021-2007

注销

10

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PJ-(国)-488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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