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纠、自我完善的能力和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梳理工作中的不足,各安全评价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内部管理,完善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认真执行并落实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控制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育安全评价企业文化,加大从业人员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从业行为,努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此次专项治理对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过程控制不严格、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有缺陷、技术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从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上实现了新的提升,特别是层层备案、跨区域开展评价业务设置障碍等问题得到了较好治理,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安全评价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五)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有序推进,安全评价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地区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和督促安全评价机构网上公开评价报告等信息。大部分安全评价机构按照要求建立了独立的工作网站,在将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范围和有关评价项目内容公开的同时,努力构筑安全评价企业文化,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公开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四、主要问题
(一)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个别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组织工作不周密,落实工作不细致,只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文件进行了层层转发,但未制定实施方案,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专项治理活动是政府主管部门单方面推动的事情,没有从提升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高度认识和开展工作,造成自查自纠不深、工作不细、记录不全、过程控制文件不能有效执行、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签名不规范等现象。
(二)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地区在查处地(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干预安全评价机构正常活动、设立层层备案、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问题时,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主动性不够,缺少有力抓手,存在取证困难、难以查处的现象。在安全评价报告评审方面,国家煤矿安监局已经下文取消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但部分安全监管局目前依然保留该项评审,且部分地区对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收费较高,对安全评价机构和被评价企业造成的负担和压力较大。
(三)安全评价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部分安全评价机构专业能力不能满足评价工作需要。有的从业人员不注重专业能力提高和知识更新,对新的法规、政策掌握不够;有的安全评价机构配备的技术装备还不能完全满足业务工作需要,运用先进技术和应用软件进行定量分析还不够。有的安全评价机构不注重诚信体系建设,忽视评价报告质量,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齐全、评价依据不充分,不能清晰、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甚至有一些报告存在错别字、计量单位不统一的低级错误;有的安全评价机构为了片面节省成本,在一些跨省开展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项目组人员不到现场,搜集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不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