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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供销明电农字﹝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江苏、安徽、宁夏等省(区)供销合作社提早谋划,提早落实,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组织货源,合理调度配送,保障当地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各地、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农资货源,在增加供给、稳定价格、确保质量、优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力保障和促进春耕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货源采购配送,力保春耕农资市场充足供应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抓紧组织安排,确保农资货源的落实,确保淡储任务的落实。农资企业要深入了解农民用肥习惯和农业结构调整等新变化,积极组织采购,调整充实库存,按照农时要求,将农资及时运送到各销售网点,力保春耕期间农资供应量足、价稳、不断档、不脱销,切实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全力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

  二、加强商品质量管理,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督促区域内农资企业加强农资质量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制假售假坑害农民。要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农资企业加盟店自采货源的监督管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三、规范连锁经营,确保农资商品价格稳定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农资流通企业规范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明码标价,周到服务,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特别是承担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任务的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稳定价格、减轻农民负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春耕前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承储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企业按照承储协议,认真完成好国家化肥淡储任务。

  四、积极开展系列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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