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是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等。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等。
二、考核方式
采取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查自评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各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和对省以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并将自查自评结果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报送的材料包括:自查自评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2012年3月组织对部分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制度的导向性和针对性,不断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餐饮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向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绩效考核情况。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考评单位:
项目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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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建设
| 1.1机构设置与队伍组建
| 市(地)、县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并履行监管职责
| 市(地)级按履职的比例计算分数,全部依法履职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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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按履职的比例计算分数,全部依法履职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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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设置餐饮服务监督执法、技术监督机构
| 省级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或稽查机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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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检验机构具备餐饮食品检验资质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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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费保障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增长幅度
| 按增长比例计算分数,每增长1%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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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执法服装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统一着装
| 全省已开始统一着装执法得10分,部分市(地)、县统一着装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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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子化监管
| 建立监管信息化网络
| 全省开展试点得5分,全部建立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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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重
点任务完成情况
| 2.1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 随机抽查辖区内10家学校
| 检查自查表备案情况。按备案的比例计算分数,全部备案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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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排序情况,进行排序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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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 检查餐饮单位负责人会议召开情况。召开会议并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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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10家餐饮单位,检查专项整治宣传品张贴情况。每1家张贴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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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10家餐饮单位,检查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有备案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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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组织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
| 检查各省监管部门,有部署方案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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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省监管部门,召开现场推进会(交流会、座谈会等)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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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组织开展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综合治理*
| 检查省级监管部门部署和落实情况,有部署和落实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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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 检查省级政府出台有关支持政策措施,有政策措施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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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示范街、示范店(点)建设情况。有示范街得5分,有示范店(点)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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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检查对监督抽检中被发现问题的餐饮单位处理情况。按对餐饮单位问题的处理比例计算分数,全部处理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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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宣传监管工作成效,每10篇(次)报道得1分,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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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第二届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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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编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 编写本省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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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制度和
工作机制创新
情况
| 3.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
| 已纳入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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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每件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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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每件得1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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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
| 省局已出台相关文件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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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县有社会监督员名单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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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
| 承担国家或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情况,每项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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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工作
成效
| 4.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 发生Ⅰ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20分;发生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15分;发生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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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监管工作受到表彰或表扬情况
| 国务院表彰或表扬每次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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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表彰或表扬每次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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