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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1年供热计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1年供热计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1年11月25日 国质检量函[2011]8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配合做好国家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 [2010]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2011年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供热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各地对此次检查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此次检查取得了如下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热量表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据统计,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热量表生产企业共184家,分布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山东、辽宁、浙江、天津和河北5个省(直辖市)的热量表生产企业达到119家,约占全国热量表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此次检查,除5家企业停产、5家企业新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外,其余174家热量表生产企业均提交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并承诺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此次对全国热量表生产企业的拉网式检查,各地进一步掌握了热量表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其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是否持续保证与制造许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各地也要求企业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加强了对热量表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如天津市质监局指导企业按照考核必备条件配置了诸如耐压测试仪、电阻箱等相关配套设施:陕西省质监局要求2家长期未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正常开展工作时必须提出现场核查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天津市质监局、湖南省质监局还对辖区内的热量表生产企业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热量表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此次检查,各地在对热量表经销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对经城建部门或供热单位备案或准入的企业所经销的热量表是否具有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初步建立了热量表经销企业计量管理档案和备案制度,有效地强化了热量表经销环节的日常监管。如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对热量表经销企业依法予以备案管理,对在自治区内销售的热量表的出厂检定情况、进货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和销售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经销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建立了热量表经销企业监管档案。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热量表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通过此次检查,各地普遍加强了热量表安装前的首检和已安装热量表的检查。据统计,2011年全国热量表首次检定总数为882575台件,首次检定合格数为842726台件,一次检定合格率为95.5%。共检查了在用热量表560867台件,其中已经首次检定的 507732台件,受检率为90.5%,共查处了计量违法案件9起。山东省日照市质监局完善供热计量政策措施,在市政府出台的《日照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热量表安装前必须进行检定,市住建委严格把关、保证了热量表的检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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