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商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商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的通知
(2011年11月24日 国质检检[2011]675号)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复核,同意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后继续享有免验资格,并批准该公司出口环保型锡基合金饰品、锌合金饰品及铜银系列饰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