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结果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结果的通报
(环办[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提升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水平,发挥环境监测数据作用,服务于环境管理,我部组织开展了“十一五”期间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活动。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推荐、专家评审组评审和领导小组批准,评选出78份“十一五”期间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其中特等奖1份、一等奖15份、二等奖25份、三等奖37份(名单附后),现予以通报。 希望获得“十一五”期间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再接再厉,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再立新功,为促进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十一五”期间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及主要编制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十一五”期间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及主要编制人员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名)

  特等奖(1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一等奖(15名):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济南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二等奖(25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常州市环境保护局、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嘉兴市环境保护局、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铜陵市环境保护局、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三等奖(37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连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舟山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巢湖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南昌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威海市环境保护局、聊城市环境保护局、洛阳市环境保护局、鹤壁市环境保护局、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鄂州市环境保护局、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