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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2. 鉴于红沿河、宁德核电厂出现的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经验反馈,进一步完善截锥体等特殊部位混凝土施工程序,加强质量控制,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3.针对福清核电厂DCS系统的参考对象(岭澳二期DCS系统)已进行了较多的改进,且DCS供货单位及平台发生变化的情况。营运单位应加强对岭澳二期DCS系统的改进项进行跟踪反馈,保证DCS系统及平台的可靠性。

  (四)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针对质保监查25份纠正措施(CAR)超过规定时间未纠正关闭,部分被监查单位也未就纠正措施计划完成日期进行答复的现象。营运单位应进行原因分析,确保监查工作的有效性。

  (五)建造许可证及环评批复条件落实情况

  针对1-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和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营运单位应进一步抓紧做好3、4号机组的事故分析工作,及时向我局提交3、4号机组松动部件监测系统的抗震设计文件。

  对于检查组提出的上述管理要求,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相应整改措施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附一:检查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李文宏

国家核安全局

副调研员

2

付 强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3

冯建平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总工程师

4

张卫华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 长

5

刘成运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6

严剑锋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7

胡明强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8

周 群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厂址部副主任

9

杨端节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评部副主任

10

王 威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高 工

11

刘泽军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高 工

12

黄超云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高 工

13

李海龙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高 工

14

肖 志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5

常 猛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6

张云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7

路 燕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8

肖 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9

朱秀云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20

张 晖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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